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53号),现就取消药品加成、理顺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1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