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6-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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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台湾“立法院”院会三读通过了“公务人员退休法部分条文”修正,根据三读通过的条文,台当局公务人员涉嫌触犯“贪污治罪条例”或“刑法渎职罪章”之罪行,经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或是被移送惩戒、送请“监察院”审查等,不予受理申请退休或资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