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规范意旨看,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制度本身承担着保障知情权和实现行政成本回收的应有作用。然而,实践中不收费、乱收费等做法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收费制度的功能式微和定位偏离,并可能造成恶意申请涌入、行政资源浪费和知情权受损等严重后果。着眼于收费制度的代际发展和未来完善,应当通过立法对其进行修正,具体包括以行政成本为基准明确收费标准、以便民惠民为精神改革收费方式、以充分保障为底限创新减免规则等。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6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