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围绕刑罚目的的实现这一主线,基于预防主义的立场,以一般预防目的为主要分析对象,从经济犯罪的特点出发,论述了刑罚目的的实现过程和其中遇到的困难,认为整体与个人所感知的犯罪与刑罚之间的联系程度(受罚几率)不同,决定了刑罚于个人而言是一风险与收益并存的抽奖式惩罚,受罚几率的大小直接影响到预防目的的实现,并进而对受罚几率作了进一步研究。
北京大学研究生学志
2008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