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当前的法学教学模式中,存在因教学模式相对单一而使得教学难以满足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需要的突出问题.为实现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法学课程教学应在合理性、综合性、基础性优先兼顾创新性、协同性等原则的基础上,构建以某个法学课程为核心的课程群内外交叉渗透的知识体系.
海峡法学
2015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