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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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草案)》提请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根据《草案》规定,通过选举产生、任命或决定任命的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和乡、民族乡、镇四级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草案》规定,广东使用全国统一的誓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