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补充关于现行刑法中的责任和刑事均衡的学说是次要的,现在需要对它们进行仔细的考察。首要和最重要的学说是关于犯罪未遂的学说(“暂定的学说”)。这种学说的创立是为了使自己适应于古典学派的理论,而这是相当困难的。
判例与研究
2013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