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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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国家计委令第11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津政发[2002]79号,以下简称《天津市定价目录》)文件精神,规范政府价格管理,决定进一步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权限。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