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会对弱势群体的维护职责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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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这经济建设中,工会也在不断的、越来越明显地发挥着工人组织的巨大作用。可以说,随着工业化的现代化进程,随着中国经济与国际经济的接轨,工会自身的素质建设和历史作用力更显必要。本文就工会职责的维护职能谈谈弱势群体保护工作。职工队伍中的弱势群体(以下简称弱体)包括:老、弱、病、残、孕妇;文化及技能低下者。弱体保护的意义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在市场经济情况下,工人群众,党和国家政府似乎更为注重的是工会维护职能。弱体保护,是《劳动法》突出的一个内容。《劳动法》是国家针对劳动者而专门制定的一个保护法规。这里劳动者的权利多过义务,并对企业行为作了许多限制,这里的弱者可扩大到无数个个体的,单独而不是联成整体的劳动者。弱体保护,是改革开放中集体合同制订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劳动法》第三章中设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这在当时一出来还很不被理解,国企的领导们代表的是谁的利益?利益一致的国企之内为什么还要谈判?……然而,紧接而来的是,不但工人群体、工会组织、就是政府也感到非抓集体合同的签订不可。因为,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明显的区别,首先表现在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签订者一方是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