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不得开发金税工程有关软件及硬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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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函[2003]590号文件通知各地不得开发金税工程有关软件及硬件。文件称:近据反映,一些地区目前准备自行研制开发与金税工程二期相关的软件和硬件,比如:增值税防伪税控远程抄报税系统。由于金税工程二期的功能涉及到增值税各个征管环节,按照金税工程二期总体设计方案将全部联网运行,各个系统之间联系紧密。特别是增值税防伪税控远程抄报税系统,更涉及到IC卡的解锁等安全问题和对防伪税控企业的开票控制问题,安全性要求更为突出。为保证金税工程二期的正常运行,确保系统的安全、可靠,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一、各地不得自行开发与金税工程二期相关的软件和硬件;已经进行研制开发的,应立即停止。二、严禁各地擅自研制开发增值税防伪税控远程抄报税系统;已经进行研制开发的,应立即停止。增值税防伪税控远程抄报税系统的研制开发工作将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组织。■各地不得开发金税工程有关软件及硬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