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档案落实价值四十万元的房产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9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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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江县人民政府在民改时期,没收解放前绥江人在四川省宜宾市上走马街的房屋一幢,总建筑面积1104平方米,供本县商业系统驻宜宾物资转运组使用。1985年4月5日,绥江县政府行文价拨给本县土产公司物资转运组使用。但1986年宜宾市清理房产,房管处以“无历史权属依据”、“产权来源不清”、“权属有争议”等为由,拒绝办给房屋产权所有证。绥江县土产公司派人往返数次,历时两年多,耗资数千元,产权仍得不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