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万元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86-03-13
/ 1
<正>某信托贸易公司服务部(被告,以下简称服务部)退休职工熊禄生,于一九八四年四月在承包钢丝床厂知青店(以下简称知青店)期间,曾向某市付食品公司(以下简称付食品公司)赊购了一部份香烟销售。此事被某农资公司职工吴晓东(后因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得知,便向熊禄生称其家乡社队企业需要现金应付业务,后熊给其现金四万元,此款吴会负责转给付食品公司。此后,吴晓东找到某建材厂(以下简称建材厂),以卖钢材为名,骗得该厂于一九八四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