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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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之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工业中小微型企业作如下划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为微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