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犯若干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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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过失犯的本质是"违反预见义务",在过失犯的研究当中,和故意犯一样,首先必须考虑过失犯的实行行为即具有引起犯罪结果发生的实质危险的行为,而不能仅仅考虑"违反规则"或者"违反日常生活当中应当注意的事项"的行为;在过失犯的主观方面,不仅要考虑行为人的预见义务、预见能力,还要考虑行为人对结果的预见程度。只有对上述问题具有深刻的理解,才能对过失犯的认定中所遇到的"自愿承担风险的行为"以及"合法行为的替代"问题做出妥当的处理。
作者 黎宏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学论坛》 2010年3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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