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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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公司的核心要素是公司独立人格、股东有限责任。实践中部分控股股东以及董监高管理人员通过滥用公司的法人人格来达到其非法侵占和损害公司财产、逃避债务等目的。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也损害了公司制度设立的初衷,必须对其进行规制。我国现行公司法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做出了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存在很多不足,对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完善建议。
作者 刘莹
出处 《知识-力量》 2019年8期
出版日期 2019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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