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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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正确审理行政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审理行政赔偿案件的若干问题作以下规定:一、受案范围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违反行政职责的行为。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1997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