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怡青将到香港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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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影视新人李怡青要到香港打官司了。李信青委托她的法律顾问——广州热点律师事务所的郑律师,向香港的《萍果日报》和《壹周刊》发出了律师函,并准备到香港打官司,状告《萍果日报》和《壹周刊》侵犯了她的肖像权和名誉权。李怡青到广州发展前后,拍摄了《叶剑英》、《119警示录》、《美丽青春豆》、《广州教父》和《鸦
作者 小宝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音乐天地》 1997年5期
出版日期 1997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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