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投资企业优惠政策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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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院本公司位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一家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生产销售企业,由公司出资设立一家创业投资企业,公司100%控股;收购公司持有的GN公司30%和JX公司31.82%的股份,而GN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且未上市;有效的运用我国执行的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创业投资公司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豫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可以增加公司的税后收益。取得降低公司整体税负的效果。
出处 《价值工程》 2014年6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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