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分类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95号)。根据企业的创汇规模和信誉度将企业划分为A、B、C、D四类,其中A、B类企业在办理退税中享受一定的简化手续。二、国际招标国内中标的机电产品视同出口享受退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外国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国内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恢复退税的通知》(国税发[1998]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9]10l号)。国内企业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
出版日期
2001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