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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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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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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制定《南北经济合作法》
朝鲜制定《南北经济合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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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朝鲜立法机关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2005年7月8日制订了总共27条的《南北经济合作法》。该法律明确了南北经济合作的原则,提出了保障全民族利益、民族经济均衡发展、相互尊重和信任、互通有无等具体政策,与在第10次南北经济合作促进委员会上提出的见解相同。该法律还明确规定,“中央民族经济合作领导机关”统一领导南北经济合作。
DOI
54k2w6724k/376033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商务与法律》
2005年3期
关键词
经济合作
合作法
南北
朝鲜
民族利益
经济均衡发展
分类
[政治法律][法学]
出版日期
2005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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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期刊
商务与法律
2005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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