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制定《南北经济合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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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朝鲜立法机关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2005年7月8日制订了总共27条的《南北经济合作法》。该法律明确了南北经济合作的原则,提出了保障全民族利益、民族经济均衡发展、相互尊重和信任、互通有无等具体政策,与在第10次南北经济合作促进委员会上提出的见解相同。该法律还明确规定,“中央民族经济合作领导机关”统一领导南北经济合作。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商务与法律》 2005年3期
出版日期 2005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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