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体损伤法医学鉴定分析及鉴定标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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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目的研究法医学对活体损伤的鉴定特征及与其相关的问题。方法对2011年1月-2012年3月之间312例进行活体损伤鉴定患者的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头部受到损伤患者占一半以上,按损伤部位发生率的从高到低分别为头部、四肢、面、颈部、躯干及其它。按损伤的程度主要分轻微伤、轻伤及重伤,其中大多数为轻微伤,占七成以上;此外还有一小部分为炸伤,约占3.53%。这组所有患者中钝器伤是其首要的损伤原因,这类损伤者为219例,在所有损伤原因中占70.20%,63例为锐器所伤,占20.20%;17例为化学烧伤,占5.46%;12例为火器所伤,占3.85%。在所有患者中,受轻微损伤的238例损伤者都在3~7d内解决问题,所有伤者都得到了满意的结果。轻微伤中的1例头部损伤者在受伤时没有昏迷现象,进行CT检查,诊断为脑室、脑池扩大,原始的鉴定结果为轻伤,然而该损伤者在3个月后表现出明显神经系统体征和症状。结论在对活体损伤的法医鉴定中,主要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及公安部制定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及其制定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还有公安部颁布的《人体轻微伤的鉴定》,并且要依据伤者的实际情况确定进行鉴定的时间、损伤的程度及预后效果。
出处 《医药前沿》 2012年14期
出版日期 2012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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