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审计执法力度亟待解决的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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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影响审计执法力度的因素,贯穿于审计全过程,最终从不同形式和阶段的审计结果表现出来。本文从我市审计工作出发,以“审计结果”为探讨基础,拟就提高审计执法力度有待解决的若于问题阐述一些看法。一、关于“情节显著轻微”违规行为的界定及其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的,应当予以指明、责令自行纠正,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现在,对这一规定的理解尚未形成共识,影响着审计执法工作的整体质量。为此,我们从两个方面谈谈看法。1、怎样界定“情节显著轻微”的违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的违规行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违规行为首次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审计理论与实践》 1998年12期
出版日期 1998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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