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从严控制矿产资源开发等项目使用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林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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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吉林省林业厅,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内蒙古、长春、黑龙江、大兴安岭专员办:《国家林业局关于从严控制矿产资源开发等项目占用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林地的通知》(林资发[2013]4号)下发以来,严格限制了勘查、开采矿藏和风电场项目使用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的林地,有效减少了新增矿山和风电场项目的数量,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为继续巩固禁限成效,切实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进一步依法严格规范勘查、开采矿藏和风电场项目使用重点林区林地,现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自然资源通讯》 2018年13期
出版日期 2018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