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国森林旅游节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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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中国森林旅游节,扩大品牌影响力,推动森林旅游绿色创新发展,我局研究制定了《中国森林旅游节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森林旅游节(以下简称“森林旅游节”)的组织管理,提高活动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节庆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及其有关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森林旅游节是依托我国丰富的森林、湿地、草原、荒漠等自然资源,通过加强展示、推介、宣传和交流,进一步引导森林观光、森林体验、森林养生、森林康养、自然教育等森林旅游新业态发展,为扩大林业社会影响、促进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而开展的节庆活动。第三条森林旅游节经全国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主办。必要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可按规定申请与相关部门或者举办城市所在省级人民政府共同主办。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当代农村财经》 2018年8期
出版日期 2018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