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界定”少了这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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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2016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网站发布《关于修改(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下称《决定》),将"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从非法行医罪的情形中删除,同时从严界定了非法行医致就诊人员死亡的定义,《决定》从12月20日起执行。
作者 江源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健康管理》 2017年3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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