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国家出资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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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受委派从事公务”是国家工作人员的重要特征,也是认定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关键。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被纳入委派主体的范畴,该组织在实践中应界定为国有出资企业中的党委或党政联席会议。这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从事公务”作为认定的实质性要件,可从职权性和服务性相结合的角度出发,对其进行全面理解,并正确把握公务和劳务区分。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山东工会论坛》 2015年6期
出版日期 2015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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