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新型侦诉关系之构建——以检察机关自侦部门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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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在新时期,对我国“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也即“阶段论”侦诉审关系的完善和发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构建新型的侦诉关系,除“有形”的建章立制层面的完善外,更为重要的是“无形”的,亦即二者在心理上对彼此工作价值的认同。此外,还应围绕证据问题,对原有侦诉关系进行进一步黏合。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5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