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澳门作为一个观光城市,每年吸引大量游客,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的同时,亦带来很多的治安隐患。为了回应实践中一些轻微犯罪行为人因被市民或旅客以现行犯方式拘留而不能适用简易诉讼程序的问题,提高刑事诉讼的效率,澳门在2014年对“刑事诉讼法典”进行了修订,将简易诉讼程序作出了修改,删除了必须由刑事警察或司法当局以现行犯方式扣留犯罪行为人的规定。而这是否符合既保障犯罪行为人的权利,又提高刑事诉讼效率的要求,有待进一步讨论。
出版日期
2015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