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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东省对违法排污企业按日连续处罚1月13日下午,《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正式公布,并将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按照新的环保条例,对违法排污造成重大或特大环境案件的企事业单位,以后将被处以直接损失30%的罚款。条例对设立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做出了规定,明确要求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审理跨行政区划环境污染案件。这意味着广东将在全国率先成立跨行政区划的环资审判机构。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包装前沿》 2015年2期
出版日期 2015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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