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公法权利与宪法法律特性的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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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民宪法权利未能得到司法保障、宪法对其法律特性的偏离是中国宪法的实然景观.其法律制度根源在于主体公法权利的原则(制度)未能确立.中国宪法对其法律特性的回归意义重大.其回归之路在于市场化导向的制度创新.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2002年2期
出版日期 2002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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