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制度从1998年3月至今。已走过了十三年的历史,历经稽查特派员制度、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和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督三个不同时期。多年的实践证明.监事会制度是适应中国国情的,是政府作为出资者可选的一种低成本高效率的有效监督形式,满足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需要,满足了建立市场经济体系的迫切需要,满足了政企分开的现实需要.在国有重点大型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监督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出版日期
2011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