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治安高危人员”的概念在20世纪的20至90年代已然在西方提出,在2011年1月,为了保障“大运会”的顺利召开,中国深圳也提出了“治安高危人员清理”的措施。对于“清理”行为的合理以及合法性,自己有几点反思,希望政府的行政行为能够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关键词】治安高危人员清理行政权力人权反思为了迎接即将来临的“大运会”,保障其顺利开展以及公共秩序的安全,深圳市从2011年1月份开展了浩浩荡荡的“治安高危人员清理”工程。截止4月份,据报道,已经有8万余人被清理出深圳市。这项举措,在一定程度上是能够保障公共安全以及为“大运会”的顺利召开提供“强心剂”作用的。剖除其给我们带来的一定利益性,在以下几个方面也有着自己的疑惑,从法律以及社会保障的角度上来阐述,希望我们能够更理性全面地来看待此次“清理活动”……
简介:全省社会治安严峻的形势,早已引起省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领导成员的关注。自1995年2月省政协七届三次会议以来,就收到12份关于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的提案。为促进提案的办理,为第12次常委会议专题研究社会治安作准备,省政协提案委员会于4月下旬会同有关民主党派省委、省公安厅等单位联合组成调查组,分赴广州、增城、佛山、顺德、中山等地,就群防群治、外来人口管理、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等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调查组认为,我省一些地方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主要表现在:1、领导重视。一些"父母官"们舍得花钱买平安。如佛山市花2800万元建立了巡警
简介:<正>改革开放以来的十余年,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最快的时期,出现了一大批新兴的城市,其新颖美观的建筑鳞次栉比,蔚为壮观。但在这些城市的周边和空隙地上,也正悄然出现一种低矮简陋的建筑,这就是——棚屋。棚屋,顾名思义,就是以棚为屋。这种建筑的最大特点是简陋,多以木板、油毡搭建,原本在城市里的建筑工地上出现为多,属临时性建筑。曾几何时,由于棚屋内住户的变化,棚屋也从临时性建筑变成了半永久性建筑,星星点点,蔓延成片,逐渐成为与城市建设极不协调的一种景观。"棚屋现象"是如何产生的,对社会有着什么样的作用,应该如何应对?这是我们从城市管理、社会治安角度必须去思考和解答的问题。"流民"聚集之地——棚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