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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现行《著作权法》中的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已经存在规范漏洞,而以电信传输网、广播电视传输网、计算机互联网相互融通为代表的三网融合技术使问题进一步加剧,形成“一个传播终端、六类传播行为、三种法律定性”的复杂局面。其直接原因表现为传播技术的发展融合,但深层次分析可追溯到技术主义立法路径的弊端。《著作权法(修改草案)》1稿、2稿的“修补型”方案仍不足以应对三网融合带来的问题,因此应借鉴已有的成熟立法例,将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整合为一项“远程传播权”。

  • 标签: 三网融合 广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 简介:6月26日,省委书记、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王国生主持召开十届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若干改革事项,其中包括《河南省法学会改革方案》。7月4日,省委政法委印发了《河南省法学会改革方案》,并要求全省法学会系统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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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裁判要点人民法院在审理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件中应当审查: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以及决议内容是否违反公司章程。在未违反上述规定的前提下,解聘总经理职务的决议所依据的事实是否属实,理由是否成立,不属于司法审查范围。

  • 标签: 民事 公司决议撤销 司法审查范围
  • 简介:为依法惩治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通过声讯台传播淫秽语音信息等犯罪活动,维护公共网络、通讯的正常秩序,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规定,现对办理该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穴一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穴二雪制作、复制、出

  • 标签: 互联网 移动通讯终端 刑事案件 淫秽电子信息 犯罪情节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4年9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3次会议、2004年9月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2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9月6日起施行。2004年9月3日

  • 标签: 电子信息 具体应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通讯终端 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