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民法院的一个希翼,对民事审判而言是个高要求、新挑战。民事审判中最能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的就是庭审过程,如何通过庭审将司法公正输送给人民群众,让人民群众在案件审理中做到胜败皆服是笔者多年思考的问题,亦是本文写作的动因。因现行庭审程序的缺陷、人民群众法律知识和诉讼能力不足、法官诉讼导引不够等原因导致当事人在庭审中不能进行有效的事实对抗和法律对抗,庭审缺乏对抗性、针对性、法律性和公开性,当事人很难通过庭审对诉讼结果产生预判,直接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庭审模式补强之目的在于增强庭审的对抗性、针对性、法律性和公开性,让人民群众感受司法的公平正义;其实质就是将民事法官单独进行的“大前提一小前提一结论”三段论推理推广至庭审,推及至当事人,由民事法官在庭审中引导当事人通过事实和法律适用的对抗进行三段论的推理和论证,推导诉讼结果。
简介:《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执行机构人权事务委员会从提出保留的限制条件、保留是否有效的判断机关以及无效保留的法律后果等三个方面对公约的保留问题表明了自己的态度。为了不至于违反公约规定的国际义务,在批准公约时,有些国家根据自己的情况对公正审判权提出了保留。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在批准公约时,应当对公正审判权的适用范围和得益于较轻刑罚的权利提出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