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美国学者络徳睦教授的大著《法律东方主义:中国、美国与现代法》,通过对公司/家族法、治外法权与排华法案、驻华法院与会审公廨等论题的深入解析,展现并反思法律东方主义的生成、发展及其背后的动因。西方人眼中的东方(包括中国在内)常常来自于他们的东方主义“塑造”,并由于其塑造的特殊目的以及中西文化间的巨幅鸿沟,塑造出来的产品千差万别甚而相互抵牾。法律东方主义不仅是西方人的倾向,也深刻影响着百年来中国人的思维和行动方式,在学术研究及制度实践上均呈现出“自我东方主义”与“自我殖民”的现象。研究中国传统法律以及进行中西法律比较,走出东方主义与自我东方主义是当务之急,须得首先在态度上抛开这些主义和偏见,其次在学术上以“入乎其内”为前提与基础,以“出乎其外”为进阶与指归。
简介: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和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阶段.各种利益关系不断分化调整.各种思想观念相互冲撞、各种社会矛盾纷繁复杂、各类案件高发,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逐步增多.越来越多的矛盾纠纷以诉讼案件的方式进入人民法院。人民群众日益增加的司法需求与现行诉讼模式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这些都对人民法院的诉讼模式改革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肖扬院长在2007年1月召开的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了“和谐诉讼模式”这一全新概念。和谐主义诉讼模式的基本特征和要求是:以人为本,和谐诉讼;诉审协调,和而不同;诚信尽责,协同推进;援弱济困,实质平等;繁简得当,方便有效;调判相宜,胜败皆明;公正权威,案结事了;纵横规范,多元衔接;社会正义.回归和谐。笔者认为,在诉讼模式改革中,释明制度的全面实施是推动诉讼模式改革的源动力,在构建和谐主义诉讼模式中有着重要作用。
简介:依法治国的目标是确立法律的最高权威性、提高法律的公信力、实现司法的公正性。中国法治的实现应立足于中国的实际情况和国情特点,创中国特色的法治之路。上海实现法治的方式应定位在以行政法为突破口,全面确立法律的最高权威、公信力和司法的公正性,通过行政法制的确立来带动整个社会法治的实现。上海要实现法治,须从保护、促进平等和宽容的社会环境两面入手,加大人文因素的教育,提高人的素质。上海应集中精力对行政管理加大改革力度,对行政管理先依法管理,确立行政立法民主原则,依法行政原则,注重管理程序原则,保障行政救济,加强司法监督,充分发挥市人大对“一府两院”依法治市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