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与计算机操作系统相比,手机操作系统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更复杂。涉及知识产权权利人众多,因此需要成立专门的手机操作系统组织制定出合理科学的知识产权政策来协调各方权利人的利益。然而,作为一种知识产权联营行为,其不可避免地可能会涉及反垄断法和限制竞争等法律问题。同时,知识产权政策作为一种格式合同,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合同法的一些问题,因此对其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整理,是很有必要的。世界上主要的操作系统包括塞班操作系统(SymbianOS)、Linux操作系统(LinuxOS)、Android操作系统(AndroidOS)、WindowsMobileOS、iPHONEOS、PalmOS、RIMOS等。相应地,主要手机操作系统组织包括塞班基金会(SymbianFoundation)、Limo基金会(LimoFoundation)和开放手机联盟(OpenHandsetAlliance,OHA),以及单一企业形式的微软公司、苹果公司和黑莓公司等。鉴于单一公司的形式不符合我国手机操作系统市场的发展现状,因此本文的研究将针对前三者进行。对于上述手机操作系统组织而言,无论是采取基金会的形式,还是采取联盟的形式,都是由移动产业链中许多企业形成的利益共同体,如何在多方利益间寻求平衡,从而实现多赢,从而使手机操作系统得到更好的推广,是这些组织需要着重考虑的问题,这也是其知识产权政策的重点所在。本报告从我国实际出发,通过对世界上主要手机操作系统组织知识产权政策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并结合我国手机操作系统组织组建面临的国内市场环境,对其知识产权政策的制定提出可行性建议。
简介:国际经济条约主要在政府间组织主持下制定。由各政府间组织分别组织缔约活动,在缺乏协调的情况下,必然带来国际经济法律冲突,并成为国际法“碎片化”现象的一种典型反映。在主持缔约阶段,政府间组织可采取一些技术性措施来事先防范有关国际经济法律冲突的发生;而当冲突不可避免时,则只能经由各国授权政府间组织在实施法律阶段事后加以解决。在这一过程中,政府间组织有必要、也有义务加强相互间的合作与协调,以发挥各自的功能优势,由此将推动政府间组织的网络化进程。在全球化时代,政府间组织网络构成了多层次全球治理版图的重要组成部分,彼此间在国际经济法方面的合作,被视为“全球经济治理的一个中心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