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中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其中之一就是改革包括司法鉴定体制在内的司法制度。司法鉴定既是科学技术的实证活动,也是依法参与诉讼的活动,是科学性与法律性的统一。这种双重属性决定了司法鉴定的发展方向,管理制度以及管理模式。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必须完成两个转变,首先是要把各类纠纷和矛盾纳入到法治的轨道上,使政治的,经济的和社会的各种问题转化为法律问题;第二是要把法律问题与技术问题分开,运用科学技术的手段,公正,客观,有效地化解各类社会冲突和分端。如何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完善制度规范,作者提出了若干亟待探索的问题。
简介:我国行政立法体制不同于其他国家的体制,其立法规权源于宪法的直接授予,而且法规的通过往往既不需经立法机关的批准,也没有严格的民主表决程序,这就使行政立法的民主性和正当性存在问题。尤其是行政规章的制定权并没有明确的宪法依据。这与国家法制原则、民主制度原理、立法程序要求以及中国现代化发展目标均不相符。应该从理论和结构上提出调整体制模式,规制行政立法,将行政法规和规章合并作为行政机关的统一规范,改革行政机关立法审查程序,简减政府规章制定主体等改革方案,以期解决我国行政立法民主性不足、行政法规抽象空洞、规章制定失范等诸多问题,理顺我国行政立法关系,建立合理规范的行政立法体制。
简介:现代化可以分为三个层面,一是器用的现代化,就是吸收现代文化中的器用特征来发展本国的物质文明;二是制度现代化,即借鉴现代制度对旧有的制度进行改造;三是思想的现代化,就是在现代思想观念的影响下,对既有文化的基本前提、基本价值、伦理规范和重要思想进行改造。器用现代化的观点是中国最早接受的现代化观念,清朝末年提出了学习西方'船坚炮利'的主张并开展了洋务运动(即使如此,仍然遇到了巨大阻力),中国改革开放新时期提出的'四个现代化'基本上属于器用现代化的范围。但器用现代化的发展最终不能回避制度和思想的现代化,因为制度和思想的现代化不仅对于器用的现代化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