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反垄断法》以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多元利益为基本的立法目的,并且在《反垄断法》制定的过程中始终遵循着国际性与本土性相结合的原则、程序与实体相结合的原则、维护本民族经济利益的原则以及效率优先原则。具体有鼓励公平竞争、制止非法垄断行为、防止执法机关权力滥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功能。经营者承诺制度作为反垄断法的一项非强制性制度首创于美国,经历了近百年的发展,已经被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采用。其以更加合理的方式,提高了执法机构处理反垄断案件的效率,节约了行政执法资源,弥补了反垄断法的不足。在我国市场经济全面发展的大形势下,对《反垄断法》的发展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45条对经营者承诺制度所做出的规定十分笼统,而垄断行为却变得愈加复杂,增加了执法机关的执法难度。因此,完善经营者承诺制度势在必行。本文结合中国经营者承诺制度的立法现状,并与其他国家制定的反垄断法进行比较,分析承诺制度存在的问题,为完善我国的经营者承诺制度提出了些许建议。
简介:在历史制度主义的研究中,路径依赖的概念受到了广泛重视,而作为制度平衡起点的关键节点却长期被忽视,本文旨在纠正这种不足。首先,文章将“关键节点”定义为时间轴中相对较短的时期,在该时期内行为者的选择影响最终结果的可能性大幅提高。这一定义涉及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分析单位,即对关键节点的分析应限定在某一分析单元内;第二,时间跨度,即相对于其触发的路径依赖过程而言,关键节点持续的时间相对较短;第三,微小偏差,即关键节点并不等于变化,其也可能导致制度再平衡;第四,权力不对称,即关键节点处的制度选择往往是由拥有权力优势的关键行为者所作出的。其次,由于关键节点持续期间存在结构的流动性和高度的偶然性,反事实分析的方法对于关键节点的研究是重要而恰当的。在关键节点的比较研究上,文章从横向方面分析了不同的空间单元,从纵向方面比较了同一分析单元中的多个关键节点,并从中确定一个具有较强解释力的关键节点。最后,文章以魏玛共和国的垮台和欧盟的宪法化过程为例,详细展现了关键节点分析框架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