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传统的GIS主体功能区划分存在等级分界处评分差别太大、不能区分同级别不同类别、主观喊权引起的评价结果受主观影响较大等不利因素,已有的文献未能将相关的数学模型引入GIS进行改进,导致主体功能区划分结果精度较低。因此引入系统聚类法进行县域尺度主体功能区划分,采取变异系数法确定权重,以胶州市为例进行了实证分析,将胶州市分为四类区域:都市核心圈、核心外围圈、限制发展圈、禁止发展区;并依据主体功能区划分结果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原则,将胶州市规划为“一核一轴两翼五区”的发展模式,从而将主体功能区与城市总体规划有机地衔接在一起。研究结果与胶州市实际情况相符,本研究对于其他县域主体功能区划分和城市总体规划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
简介:<正>黄成稳同志《关于主语和谓语的划分》一文(见《中学语文教学》1983年第3期)只提到主语和谓语,这里面还隐含着不少的问题待明确。现在我把这些问题提出来,并谈谈个人的看法,向黄同志和读者们请教。1.句子成分是不是只有主语和谓语两个?过去(成分分析法,《暂拟系统》)把主语和谓语称为基本成分,把宾语、补语、定语、状语称为连带成分,这样的区分是不是妥当,那是另一个问题。总之,按成分分析法说,句子成分不止主语和谓语两个,而是有六大成分,即主语、谓语、宾语、补语、定语、状语。2.过去把第一次划分出来的两大部分叫做主语部分和谓语部分,这样称呼好不好,这是另一个问题。现在我们分析句子,要不要沿用这两个名称?层次分析法第一次划分(第一层次)把句子分NP(名词短语)和VP(动词短语),这不等于主语部分和谓语部分吗?在NP里,无论是单个名词或者是复杂的名词短语,都叫做名词短语。它们的名词短语包括单个名词,它们的动词短语包括单个动词,成分分析法的主语可以指单个名词,也可以指以名词为中心的名词短语,即包括名词前的定语,不也是可以吗?为了同单个名词作主语、单个动词做谓语区别开,把由各种词组充当的主语称之为主语部分,把由各种词组充当的谓语称之为谓语部分,这有什么不好呢?保留这两个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