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单位犯罪的基本特征是单位犯罪的最基本问题.在我国,单位犯罪的界定众说纷纭.其实,单位犯罪的界定应当揭示单位犯罪的基本特征,较为具体地凸显单位犯罪的独特之处.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根据单位整体意志,以单位名义而实施的具有刑事违法性与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单位犯罪除了具备犯罪所共有的基本特征之外,还应当具备如下单位犯罪的基本特征:单位整体主体;单位整体意志;单位整体行为."执行职务活动"、"谋求单位利益"不宜作为单位犯罪的基本特征.总则第30条对单位犯罪作了总体性规定,分则规定了120多种具体的单位犯罪,使刑法中的具体单位犯罪肯定、明确.
简介:冷战时期,东盟将美苏角力、分离主义等视为威胁东南亚各国国家安全的主要因素,孱弱的东南亚各国为了化解威胁,一方面积极推进东南亚国家联盟的步伐,另一方面努力探索东盟安全机制的构建。1967年东盟正式成立后,东盟先后签署和发布了《曼谷宣言》、《吉隆坡宣言》、《巴厘协议》和《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这一系列条约、协议和宣言就东盟安全机制的决策机构、运行原则等有关问题进行了初步界定,东盟安全机制初露端倪。在其四十余年的发展进程中,东盟安全机制框架逐步形成,主要表现在多元安全决策主体体制的确立、安全运行原则的恪守以及争端处置程序的设定等方面。尽管此机制框架尚处于初级阶段,但它在化解东南亚国家安全问题和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等方面提供了良好的制度性保障,发挥着积极的作用。需要警醒的是,东盟安全机制所彰显出的大国平衡性、制约中国的针对性和多边主义转型的时代性,对中国周边特别是南海地区安全形势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必须及时做出战略性应对。
简介:人权目的与手段的辨析,对于人权的充分认识,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人权的实现既包含手段的一面,又包括目的的一面。手段能够独立于目的并有可能会悖于目的,因此,作为人权目的不能对手段的过度迷信,而人权的手段则要以人权的目的为标尺。任何人权手段一旦超越人权的目的,都必须要重新回到以目的为基准的人权之路。我们当前的任务是正视并梳理现实当中存在的人权手段,追求人权手段和目的的统一,实现从工具理性到价值理性的跨越。人权的进一步发展应该从此回归到其真正的价值层面,不能长期停留于一种手段。从手段和目的的层次,不同国家不同制度的人权才能够公正客观的比较,才能进一步加深对人权的认识和研究。
简介:对经济法理念的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从黑格尔始,人们开始研究“法律理念”,随后“经济法理念”也进入人们的视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或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经济法理念”左右着经济法律和经济政策的制定。斯密的“市场之手”成为主流思想已长达一百年之久,但在1929-1932年经济大危机之后,“市场之手”逐渐向“囤家之手”过渡,凯恩斯的经济政策理论逐渐占了上风,也影响到经济法理念的变化及经济法律政策的变化,进入20世纪后半叶,经济学研究领域的两个重要研究趋势对经济法的理念产生了深速影响:一是数量经济学的出现;二是国营企业的经营问题.政府的角色定位逐渐从封经济的直接干预转化为间接干预.经济的全球化,WTO规则下的经济法理念再次发生变迁,经济法理念正在走向全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