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明确规定:"纳税人一次取得属于数月的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一般应将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同当月份的工资、薪金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对于合并计算后提高适用税率的,可采取以月份所属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加当月份工资、薪金,减去当月份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然后,将当月份工资薪金加上全部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减去当月份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征收个人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然而,一些单位却未与税务机关建立代扣代缴关系,也未能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据了解,目前本市与税务机关已建立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关系的企事业单位不足三成,有的区甚至不到一成。是不是这些单位中没有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事实并非如此。据某区税务分局对管辖区内98家单位的检查发现,这些单位大多未与税务机关建立代扣代缴关系,其中有79家漏扣漏缴,占806%,平均每家漏扣漏缴税款达5000余元。分析各行业情况,有税户所占比例为:工业89.7%,商业65.2%,服务业100%,行政公司50%,公用事
简介:1994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自执行以来,在调节收入分配、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和财政效果。同时也暴露出许多矛盾和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影响着个人所得税调节功能的正常发挥。因此,适时地对我国个人所得税进行改革和完善,是我国当前税制改革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一、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 (一)课税范围较窄,调节力度不够。随着金融市场、技术市场、房地产市场的开发与发展,金融商品不断丰富,个人收入来源也呈多元化。不仅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投稿、翻译等劳动性所得成为个人的重要所得,而且利息、股息、红利等资本性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
简介: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和提高,但与此同时,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的差距也在逐步拉大,并呈现出不断加速的态势。据权威统计数据表明,目前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贫富差距已接近甚至超过了国际警戒线,这不仅影响了我国投资与消费规模的不断扩大,而且也正在成为我国社会稳定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隐患。对此,党中央和国务院给予高度重视,并多次研究部署相应对策,以缓解和缩小个人收入分配差距。税收是政府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有力手段,其在调节个人收入分配方面发挥了怎样的作用?应该起到怎样的作用?为了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应该对现行税收制度作怎样的调整?这是当前税收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亟待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也是本文作者力图研究解决的问题。结论是明确的,当前我国税收在调节个人收入分配方面具有累退倾向,要解决这一问题,则要通过相应调整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尽快出台与个人所得税配套的相关税种,建立对个人收入分配的立体交叉调节体系共同发挥作用才能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