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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河北经贸大学青年法学教授南振兴主持的河北社科规划九七重点项目《名牌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最近由中国物资出版社出版发行。该书没有“老生重弹”名牌产品的一般法律保护,而是另辟新径从知识产权视角全面研讨名牌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开创了名牌保护研究的一方新天地。笔者阅后,深感其是一部名牌保护的创新拔异之作。《名牌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基于对名牌产品的知识产权构成分析,分别就名牌产品的商标、专利与专有技术、商业秘密、原产地名称、商号、商誉及其他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了详细论述。在“名牌产品的商标法律保护”部分,本书从名牌产品商标保护的法律问题的各个层面,论述了名牌产品商标保护的意义和途径。在“名牌产品专利技术与专有

  • 标签: 知识产权保护 名牌产品 法律保护 商业秘密 知识经济时代 法律调整
  • 简介:2009年6月27日.由广东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主办、华南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和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共同承办的广东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换届会议暨2009年学术年会在广州召开。广东省法学会副秘书长马巍,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唐毅,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原副局长唐善新,华南理丁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葛洪义,以及来自省内知识产权法学、

  • 标签: 知识产权局 法学研究 广东省 法学会 广州 换届
  • 简介:11月3日、4日,由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主办,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承办的“新时代知识产权法治论坛一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在厦门大学举办。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苏军,省委政法委委务会议成员、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何晓清分别在会上致辞。开幕式由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刘春田教授主持。来自全国各地以及国外的800余位专家学者,围绕“新时代知识产权法治论坛”的主题,进行了深入交流与研讨。

  • 标签: 中国法学会 知识产权 法学研究 厦门大学 年会 专家学者
  • 简介:就一般学理而言,无论在内容上抑或在方法思维上,遗传资源的传统保护与现代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之间存在较为显著的差异性和悖反关系。然而,钭晓东教授等的新作《传统与现代的对话——遗传资源知识产权问题研究》却另辟蹊径,完成了遗传资源及传统知识"可知识产权性"的有力论证。具体来说,该著作在类型化范畴的解析、民族性遗传资源及其传统知识的世界性即一般性问题、个体主义方法论与集体主义方法论思维的悖论及克服、从遗传资源多样性到文化多样性的广延等几个核心问题的论证中完成了"传统与现代的对话"。

  • 标签: 遗传资源 传统知识 知识产权 可持续发展
  • 简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知识产权保护应秉持怎样的价值理念是法院在审理区中国内知识产权案件面临的首要问题。自贸区内“先行先试”的要求并不会改变法院管辖、程序法的普适性适用。知识产权实体法律、尤其是对侵权行为的实体评判尺度也应得到普适的适用。我们也不应为便利贸易的自由化而放松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在维护区内外适法统一的前提下,我们应当以已经加入、待加入的多边或双边条约为目标,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手段,在实体评判尺度上,可结合国内的政策需要谨慎做出统一的适法性安排。

  • 标签: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平行进口 知识产权保护
  • 简介:遗传资源是一种决定人类生存与持续发展的根基性要素与战略性资源,伴随着遗传资源生物研发技术的迅猛发展,遗传资源知识产权及其惠益分配问题已日益受到关注。当下遗传资源知识产权惠益分配面临失衡,从表面看,是遗传资源分布与遗传资源价值评估的失衡;实质则是国际社会利益博弈的失衡,一定程度反映的是欧美文化与目前处弱势的传统部族文化之间的“征服与反征服”。遗传资源知识产权惠益要实现公平分配.“关民共享理论”是其中的法理基础,“遗传资源的提供行为”的价值评估为其提供现实基础。无疑.建立公正有效的遗传资源利用及其知识产权惠益分配机制,提升发展中国家的遗传资源保护及博弈能力,对于遗传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及惠益公平分享,有重要意义。而这也是对当前国家生态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次重要检验.也为国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一个“生发于传统、深入到生态治理”的视角。

  • 标签: 遗传资源知识产权惠益 分配失衡 根源 矫正
  • 简介:我国现行调整保障房领域的法律仅关注产权型保障房的分配,而忽视其退出机制,此种立法现状导致的“结构性缺失”是制约产权型保障房制度顺利实施的症结所在。鉴此,构建公平、合理的退出机制是使产权型保障房回归“公共产品”的价值属性之保障。通过分析有限产权理论和共有产权理论下不同的退出模式,可以看出共有产权理论对于解决当前产权型保障房退出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具有理论上的正当性和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应予以肯定并逐步完善。

  • 标签: 产权型保障房 退出 有限产权 |
  • 简介:<正>一、股份公司的产权归属和“两权”能否分离股份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归属于谁及其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与否问题,人们在认识上往往发生分歧和误解。不少人认为,对股份公司的财产,股东享有所有权,股份公司法人享有经营权,是典型的两权分离。其实这是误解。各国公司法均规定,入股财产的所有权由股东转移给股份公司。股东以丧失所有权为代价而换得股权。入股财产不能逆转,这是保证股份公

  • 标签: 股份公司法 所有权关系 经营权 公司产权 股东 私有财产
  • 简介:近日拜读了汪威毅先生的大作《再论股票不是股东对投资财产的所有权赁证——兼与柳经纬同志商榷》(载《福建法学》1997年第1期,下称汪文)。读罢汪文,我的第一印象是,"再论"是虚,"商榷"是实。汪文的主要内容是对拙文《财产权与法人财产权》(载《中国经济问题》1996年第3期)关于财产权与法人财产权的愚见提出批评。笔者区区小文,竟引起汪先生如此郑重其事的讨论,实属意外,同时亦感荣幸。对此,笔者当感谢汪先生。对于学术讨论,笔者向来的

  • 标签: 财产权利 法人所有权 法人财产权 财产所有权 投资财产 无形财产
  • 简介:产权房是农民集体自发维权和住房供求市场规律共同作用的结果,是对现行法律的大规模违反,其无解的原因在于法理上的两难选择。随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应该跳出原有的法律思维,直接承认小产权房为集体土地上的商品房,无须缴纳土地出让金,在补交必要税费的基础上予以确权发证。这是实现帕累托最优的必然选择。

  • 标签: 小产权房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转正
  • 简介:<正>案情简介:耿××,张××夫妇有A(2间)、B(1间)祖传房产两处。房子均为砖木结构,产权登记在耿××名下。长子耿甲、次子耿乙与其共同生活。A房因年久失修,1969年经雨水冲刷而倒塌,1971年耿甲和耿××共同出资维修。1976年,B房因城市(下转第19页)

  • 标签: 房产权 房屋产权 产权登记 祖传 雨水冲刷 砖木结构
  • 简介:产权作为一种基本的人权是以所有权为核心建立起来的,它的外在表现虽是一种对物的权利,但实质上却体现了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此从一开始,财产权就是为实行私有财产而提出的。西方思想家洛克,黑格尔,庞德,波斯纳,罗尔斯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财产权的合法性基础提供了理论上的论证。

  • 标签: 财产权 所有权 私有财产权 洛克 黑格尔 人权
  • 简介:以英美法系为重点,并对比欧陆法系的发展对财产权的历史变迁进行梳理,可以整理出“相对性”与“区分性”两条路径,并剖析出既有法治发达国家财产法绝对—→解构—→重建的曲折演进线索。“财产权”含义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包含以若干必要要素,以与自身时代阶段变化相适应的否定之否定形式扬弃发展。对于财产权的理解,应是一个历史变化的过程,而不是我们在当前时代截点打开国门时所看到的某一个静态片段。为此,在充分理解西方各国(在自身路径依赖下形成的)既有概念后,还应把握中国发展中压缩的时代过程,对应建立起“财产权”的多元动态概念,根据纠纷类型的时代差异来分别适用,应对我们正在同时经历着的多个时代阶段之叠代发展。

  • 标签: 财产权 绝对 解构 重建
  • 简介:对世权是财产权的本质。财产权概念的外延是广阔的,不应限于有体物财产,应涵盖无形财产权;不应限于法典中的财产权,应涵盖被忽略的单行法所创制的隐蔽的财产权;不应限于私法创制的财产,应涵盖公法创制的财产。财产权的形态虽然纷繁复杂,但从最简单的形态——公物,到最圆满的形态——所有权,中间存在许多形态。财产形态从单纯的排他性到复杂的可转让性,由简及繁,可以形成一个清晰的财产权谱系。财产权的排他性和可转让性必须由法律规定,财产权法定主义是财产法的重要原则,财产权法定主义的最本质的两个要素是:一是财产权中的对世排他力需法定,二是财产权中的对世排他力的转让需法定。“权利法定类型化”是财产权法定主义得以实现的立法技术。中国民法典应设财产法总则,对财产权的基本问题和共同问题作出规定,应对实践中复杂的财产权问题,并保障民法典体系的完整性。

  • 标签: 财产权谱系 法定主义 权利法定类型化 转让 财产法总则 民法典
  • 简介:我国立体车库的财产权性质游离于建筑物、构筑物与设备之间,绝大多数未进行不动产登记,导致开发企业、管理者、业主、消费者多方主体困惑。鉴于立体车库固定于所占地块,利用围合空间,可测算建筑面积,物理界线封闲,宜将其认定为建筑物。参照现行规范,我国立体车库产权登记的主要路径包括:明确立体车库的土地使用权,编制立体车库工程规划,对立体车库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测绘立体车库及其停车位,登记立体车库停车位所有权。

  • 标签: 建筑物 立体车库 产权 登记
  • 简介:产权准征收是指对财产权的形式限制构成对财产权的实质剥夺。其判定基准为财产权的“一般限制”与“特别限制”所划出的一道清晰界限。基准的建构层面涉及世界观与方法论两大体系。世界观维度是一个多元多维变量所组成的复合系统;方法论维度是在综合考量各变量功能和性质的基础上,实施对象基准一结果基准一综合基准的方法路径。对象基准是判定的前提和起点,是区别财产权“一般限制”与“特别限制”的形式化识别机制;结果基准是判定的实质内核,是区别财产权“一般限制”与“特别限制”的实质化识别机制;综合基准是配套性判定,弥补结果基准功能的不足和局限。此外,基准的设定还须考量平等、比例和信赖利益三项原则。现阶段,在模糊地带应坚持“从严”认定模式,并以“法益衡量论”作为其兜底性判定方法。

  • 标签: 财产权限制 准征收基准 从严
  • 简介:<正>西方有两门经济学与法学间的边缘学科:一个是经济分析法学(又称法律经济学),它在法律问题的研究中导入经济分析,借以提高法律的制定与实施的效率与效益,这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另一个是产权经济学,它认为经济运行要更有效率,就要有明晰的产权界区(或边界),否则,就会引起交易中的摩擦,增加交易成本①,影响市场机制的作用。这样,在经济学研究中就引进了产权、权利、义务等法学概念,这是经济学的一个分支。当前,两门学科的引进和建立都是改革所需要的。

  • 标签: 所有制范畴 国家所有权 现代企业制度 现代产权制度 产权经济学 产权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