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美国是较早对气候变化问题进行关注、研究和立法的国家之一。美国联邦层面的气候变化立法从早期的只关注对气候变化问题的科研支持,到关注发展新能源以实现能源独立,再到近期向新的能源模式转移、强调能源安全与就业,表明美国的气候变化立法不仅在于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更重要的是发展新能源、促进就业、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维持其在世界范围内、特别是能源领域的话语权。虽然美国国会众议院于2009年6月通过的《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和参议院于2010年5月提出的2010年《美国能源法案》给世人带来了一线曙光,但2011年-2012年美国国会关于气候变化的立法提案则表明,美国关于气候变化的立法在近期很难有较大的实质性进展。但无论如何,美国关于气候变化立法的许多草案文本对中国的相关立法会有借鉴意义。
简介: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构成了当今中国两个最鲜明的主题。然而,由于法治与改革具有不同的思维走向,二者在很多方面存在着冲突,要想同时搞好这两项伟大的事业,首先需要处理好的二者之间的关系。只有树立正确的法治改革观,进而才能发挥改革、法治对社会进步的促进功能。目前的中国,不进行改革社会矛盾难以化解,社会转型难以完成;而不推进现代法治建设,改革则可能会失去方向,社会转型会失去目标。法治中国建设事关国家治理体制的完善和治理能力的提升,以及国家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因而我们不能仅仅把法治当成工具,还需要把现代法治作为目标,用法治精神塑造改革的决策和行为过程,引领改革的伟大事业。法治优先、改革附随是法治改革观的主要内容,也是十八大以来法治思维方式的重大变化。
简介:能源革命揭示了德国能源政策及能源法的根本性变革。作为欧洲经济与政治中心,德国将成为未来"绿色经济"发展的试验田,且"绿色增长"的成功与否将取决于其国内能源的储量及使用方式。一方面,可再生能源需要被大力的推广应用;而另一方面则涉及传统能源的高效利用。与此同时,强调能源效率的能源革命也给相关法律带来了挑战。不同领域的多种规范有必要统一到一部可以普遍适用的,内容连贯,结构完善的法律中。这一问题的高度复杂性及加速发展会带来欧盟乃至世界其他国家均需要关注的一个问题,即能源效率法——一个全新法学学科的形成。本文从能源效率法的概念谈起,延伸到法学学科发展的相关标准及能源效率法的基本结构,最后探讨能源效率法若要成为一部完善的法律仍然存在的问题和发展的前景。
简介:京津冀三地的应对气候变化规范存在明显差异,而且当前相对孤立的规范制成方式与管理机制模式使得京津冀地区减缓与适应气候变化的实际效果欠佳。因此,应摒弃当前“碎片化”的治理模式,强调“府际协同”为三地应对气候变化的必由之路。同时,回顾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先例,奠定法律在气候变化治理中的根本地位,以回应《大气污染防治法》之要求。在京津冀协同立法机制初步建立的背景下,借鉴以往三地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范协动的实践经验,适时开展“京津冀协同应对气候变化条例”的制定工作。并以此为突破口,逐步拓展协同立法范围,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