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责令限制生产制度是我国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在法律责任一章进行的一项制度创新,被认为与责令停产整治制度一起实现对旧法规定的限期治理制度的替代与改造.梳理规范与考察实践可知,理论界与实务界对于新《环境保护法》中责令限制生产的制度性质存在分歧与争议,进而引发法律解释适用与后续执法程序的不统一.学界主要在责令行政行为的法理基础与制度框架中讨论责令限制生产制度的性质与特征,主要有行政处罚、行政命令、行政强制措施等观点.辨析制度内涵与行政行为的本质特征,责令限制生产应当界定为一种行政命令,如此界定既符合一般法理,也契合制度演进的社会基础、社会深层结构,发挥其制度功能.
简介:当下关于公民诉讼的探讨大多定位和停留于公益诉讼层面,没有进一步进行亚类型化的细化分析。以法律责任功能与形态作为研究视角,通过公民诉讼与集团诉讼、民事诉讼的对比分析,可以发现公民诉讼的诉权,作为一种社会权利.其法律责任功能以预防为主,相应地其法律责任类型依次为预防责任、特定行为责任、填补责任和惩罚责任;其法律责任形态以“法定性”和“行为履行令”为最基本特征。“预防功能为主”显现公民诉讼的价值取向在于保护并激励人类从事与环境相容的行为.以实现人类这一集合主体的多元利益的适度共赢;“法定性”凸显公民诉讼的本质是一种“社会意志”体现和“社会利益”维护;“行为履行令”反映公民诉讼的外在特征,是社会以个体化形态按照社会意志规范个体行为的强制再履行。公民诉讼法律责任功能与形态的拟制和司法实践,不仅仅体现了法律拟制技术的创新,更重要的是构建了国家与社会的共治机制。
简介:刑法所规定的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与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常相似,储存行为、持有行为、私藏行为很难区分,容易混淆。储存是指将枪支、弹药、爆炸物大量存放。持有是指公开拥有、控制少量的枪支、弹药。私藏是指秘密藏匿少量枪支、弹药。
简介:对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前半段未解除保险合同不得直接拒赔的规定的理解,应体现保险法第十六条蕴含的最大诚信与利益平衡目的。认为解释第八条前半段不解除不得拒赔的规定适用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所有情形,将使《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后半段以及第四、五款保险人拒绝赔偿权的规定成为具文。主张可以选择适用保险合同解除权与撤销权来解决超过二年不可抗辩的客观期限问题,将使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限制保险人解除权的规定虚置。因保险受益人故意拖延不报保险事故超过二年解除不可抗辩期间的,保险人可以适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附解除条件合同的规定,主张对方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合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