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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结果
  • 简介:大多数理论家都承认,实践规范性具有一个“可违反性”或者说“错误的可能性”的特征。不过,一些理论家认为,这个特征只是规范性概念的一个表面逻辑特征。这种观点是有失偏颇的,因为“错误的可能性”特征实际上揭示了规范性概念所具有的规范律令性特征。进一步地,正是通过理解“错误的可能性”论证所蕴含的这个实质涵义,我们或许才有机会去进一步发现,康德主义构成论是存在内部一致性方面的问题的。

  • 标签: 错误的可能性 康德主义构成论 新休谟主义构成论 规范实在论
  • 简介:除却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还重点阐述了生产总体辩证法。这一哲学方法以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经验论方法为“靶子”,通过反思后者强调的物质生产基础来证实自身的合理性。它秉承了唯物史观的出发点,在将现实的个人及其一定社会性质的物质生产作为逻辑起点的同时,诉诸生产一般与生产特殊之间辩证关系的分析,完成理论前提的建构。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揭示出以生产为起点的有机体及其辩证运动,从而构成生产总体辩证法的核心内容,并运用到关于货币形式与资本一般的诠释过程中。此外,他还力图解决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的平衡问题,最终使生产总体辩证法成为一个逻辑严整、义理丰满的动态结构。

  • 标签: 辩证法 生产总体 现实的个人 精神生产
  • 简介:通过被称为法氏例子的思想实验,法兰克福否定了自由意志是道德责任的必要条件,这意味着决定论与道德责任相容。法兰克福的论证对不相容论者造成了巨大的挑战。魏德克以及其他一些不相容论者发展出一种主要的反驳策略,但未能切中肯綮。本文区分了本体论上的可取舍的可能性与经验上的可取舍的可能性。法氏例子实际上只涉及经验上的可取舍的可能性,而自由意志陈述的却是本体论上的可取舍的可能性。由于没有做出这样的区分,法兰克福在概念层次间做了不恰当的跨越,将由法氏例子得出的结论看作是对本体论层次上的可取舍的可能性原则的否定。因此法兰克福并未能通过法氏例子否定自由意志是道德责任的必要条件,法氏例子也不能表明决定论与道德责任相容。

  • 标签: 法兰克福 法氏例子 自由意志 道德责任 可取舍的可能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