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尽管从古希腊的赫拉克利特开始就主张:'人民应当为法律而战斗,就象为自己的城垣而战斗一样.'[1]认为真正的法律都具有某种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的性质,以致2000多年来,凡是沿袭这一法制传统的国家和人们,通常都对法的威严及其神圣性既敬畏又赋予厚望,相信一个国家或民族只要加强法治,就可以除恶务本、根治腐败、河清海晏,很少去反思法的深层结构与本身的真理性和客观性.然而一经将这种对于法律的朴素感情和信赖心绪自觉地付诸社会实践,便会发现即便是最圣洁的法典与残酷的现实之间也存在着令人难以置信的差异.法经常不是体现公众意志的戒律或治乱兴亡、祛蠹除奸的神丹圣药,更不是由自由的无意识的自然规律演变而成的有意识的国家律令.法不仅有善恶之分,就是善法也常常被权势者肆无忌惮地践踏.
简介:一百多年前,美国的两位法学家萨缪尔D·沃伦和路易斯D·布兰戴斯在《哈佛法律评论》上发表了著名的《隐私权》一文,自此,对公民隐私的保护开始成为一个重要的理论和司法实践问题。如果说,这两位美国法律学者敏锐地观察到了传统的大众传媒对人们私生活的业已存在的和潜在的巨大威胁并试图将公民的私生活纳入侵权行为法保护的话,那么在当今科技高速发展的社会条件下,公民私生活所面临的威胁与侵害则变得更为严重,我们更有必要关注公民隐私权的保护:以计算机为基础的信息技术使得对个人资料(PersonalData)的收集、贮存、传输、处理和利用变得易如反掌。这里的个人资料指直接或间接与个人相关的信息,如姓名、年龄、联系电话、收入、健康状况等。传统隐私权保护的重心在于保证个人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lettobealone),这是一种消极的权利。而如今,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隐私权还应包括个人对自己个人资料的主动控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