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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环境污染第三治理”是党和政府顺应时代发展提出的治污新模式,也使得专业污水处理公司成为市场经济新的经营主体。水污染第三治理机制中的第三在参与市场竞争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串通投标、商业贿赂和垄断协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这就需要法律对这些行为进行相应的规制,明确第三承担民事责任的赔偿数额,区别对待行政责任的不同情况以及对第三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作出具体的规定,这些都有利于“环境污染第三治理”在我国的推广实施。

  • 标签: 不正当竞争 商业贿赂 法律责任 损害赔偿
  • 简介: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坚持“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并明确“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治理”。上海即将实施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也出现了鼓励第三治理的内容。排污单位以合同委托的形式,通过付费,将其污染治理设施或产生的污染交给具有相应能力的第三机构运营或治理,这就是国际上市场经济发育较成熟的地区普遍采用的环境污染第三治理模式。

  • 标签: 污染环境 第三方 付费 污染治理设施 生态环境保护 治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