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量立法冠以"试行"或"暂行"的名称,使试行法和暂行法成为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考察近40年的立法情况发现,试行法与暂行法"有试无验""有始无终"的现象普遍存在,且在内容结构、制定程序、规范效力以及应用范围等方面与正式立法没有显著区别,故有人否定试行法和暂行法存在的必要性。鉴于我国改革试验的渐进主义路径及其地方性、多样性和不确定性,在"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法治原则下,试行法和暂行法仍有存在意义和发展空间,但须加以完善,使其回归本位。作为试验立法,试行法和暂行法应只能为改革试验而制定,在总则中应明确规定试验目的和试验要求,在附则中应明确规定其与现行法之间的适用关系及实施期限,并建立相应的信息反馈渠道和评估程序,将试验成果及时转化为正式立法,妥善维护试行法和暂行法形成的社会关系或法律秩序。
简介:在法律上,人民币的国际化与我国外汇管制的法律制度直接相关。我国以《外汇管理条例》为基本立法的外汇管理法律制度,虽已初步构建了人民币国际化所需的跨境循环流通渠道,但目前仍有诸多缺陷。基本立法理念过时,未树立人民币国际化的发展目标;立法层级较低,体系杂乱,'正面清单'的立法模式不利于人民币资本项目外汇管制的放开;从内容上看不恰当的资本管制使人民币跨境流动仍有障碍,政府主导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易诱发投机资本冲击,不健全的监管体系不能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对此,我国应以人民币国际化为目标,整合现行法律规定,构建以外汇法为核心,以负面清单为基础的统一的外汇管理法律体系,解除资本项目兑换的桎梏,推进人民币汇率机制市场化,建立双维度的跨境资本流动风险防范体系,实现人民币国际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