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责令履行行政判决系行政相对人起诉行政机关不作为或乱作为而设立的一种判决方式,目的在于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司法救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一些行政机关对责令履行行政判决消极应付现象屡见不鲜,其常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相似的行为予以敷衍。人民法院采取诸如发送司法建议、对其负责人予以罚款等措施尚不足以制止、惩戒和纠正此类消极履行行为,行政相对人不得不提起撤销之诉,从而产生循环诉讼现象。本文旨在通过实证分析,探寻制约责令履行行政判决法律效力发挥的内在根源,并借鉴法国的完全管辖权之诉、德国的裁判时机成熟理论等域外经验,提出合理界定司法权与行政权的运作范围、适时突破司法权不得捂越行政权的界限、加大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行政判决的违法成本等建议,以期对有效规制“为官乱为、为官不为”现象有所裨益。
简介:假想防卫在处理中存在事实与规范的分离.在罪刑法定原则下主观违法要素应当得到承认,而假想防卫人事实上具备构成要件故意但在规范评价上却不至于被苛以故意犯罪之责,由此可能产生理论上的“回旋飞碟现象”.对于正当化前提事由的认识错误既非违法性认识错误,又区别于一般的构成要件错误.理论上的数种方案中:严格责任说错误地界定了假想防卫人认识错误的性质;消极构成要件要素论本身将两种不同性质的判断不合理地交织在了一起;限制责任论直面“回旋飞碟”难题,致力于排除构成要件故意使其走进了“死胡同”;法律效果转用之罪责论基本是妥当的,并且应该在具体的判断过程中对该理论下看似不协调的内容进行妥善说明,个案中构成要件故意与责任过失相结合并不矛盾.
简介:在中国的文化传统中,重农思想根深蒂固。重视农业,当然重视土地,重视农业耕作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所以在中国的古代典籍中,关于土地所有权制度和土地合约的内容非常丰富。我国物权法草案中对不动产的规定,大量涉及到中国农村土地使用制度问题。虽然建国以后,确立了土地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二元土地所有制,并且对集体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但是现在看来,制度设计的不周延直接影响着农民的利益,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将宪法中所规定的土地所有制具体化,并且针对现实生活中出现的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