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王先生与张女士原系夫妻关系。2000年4月,王先生与张女士在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二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婚生子林林由王先生负责抚育,自2000年7月1日起,张女士每年给付抚养费1000元至林林独立生活时止。
简介:
该赠与是否应当完全履行——兼析离婚赠与的特性及赠与人的权益保护
庭前交换证据是审判方式改革的重大举措:访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邓基联